军人为什么不能办理住房贷款按揭业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0
前些天接到上级行文件,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各行应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接到文件后几天,一名军人携带着军官证来我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因为这名军人在外省服役,提供的军官证只能证明其籍贯是当地的,户籍早在入伍前就在当地销户了。根据三部委规定,我们只能视同其为非本地居民,军人当然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那么只能最少执行第二套住房标准了。经过我们解释政策,军人愣了,听他讲:自己还没找对象,其父母一直唠叨,说他迟早就要转业回家,现在房价涨得历害,不如早点在老家买套房子,有了住房女友也好找一点,早点在家安置好住房,转业后也不至于没地方住,他也认为有道理,才利用探亲的时间订好了房子,可是自己以前没买过住房,一下子要存受二套房的标准,无论感情上还是经济上都无法按受,只好另想办法,实在不行只好退房了。经过与上级行沟通,沟通结果是我们也没有办法,政策出台是这样,不能通融。看着这名军人失望的背影,我心里也不好受。千百年前老杜诗曰: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僻天下寒士俱欢颜。那么请国家出台房贷新政,解决军人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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