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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山林权属依据
林木林地
权属
争议
处理
办法是什么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
处理
林权争议的
依据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
权属
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调解、处理土地
山林
水利权属纠纷,...
山林权属
纠纷调处办法
答:
3.调处
山林
纠纷应坚持用党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解决。法律
依据
:《林木林地
权属
争议
处理
办法》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
山林
水利
权属
纠纷调解
处理
条例
答:
土地、
山林
、水利的混合性
权属
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上述一个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负责调解,并负责办理人民政府对该混合性权属纠纷作出
处理
决定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权属纠纷调处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第五条 权属纠纷的调处,必须以事实为
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考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
山林
水利
权属
纠纷调解
处理
条例(2019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调解、
处理
土地
山林
水利
权属
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以下...
山林
权证归属
答: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处理
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
依据
。”的规定,审理
山林权属
纠纷案件时,要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首先应以依法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认定山林权属的书证主要有“...
山林权属
争议调解
处理
办法
答: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山林权属
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发生在本省境内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
处理
(简称调处,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本省与邻省发生的山林权属...
山林权属
纠纷
依据
哪些政策
答:
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由有
处理
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林木林地
权属
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
依据
。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
林地
权属
确定
依据
答:
法律分析:
山林
土地
权属
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的确权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
处理
,单位之间的...
江西省
山林权属
争议调解
处理
办法(2010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山林权属
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生在本省境内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
处理
(简称调处,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本省与邻省发生的山林...
江西省
山林权属
争议调解
处理
办法(1997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山林权属
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生在本省境内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
处理
(简称调处,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本省与邻省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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