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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内行政区域范围图
2021
南宁
东博会交通管制时间路段
答:
自9月9日0时至9月13日24时,除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且经依法批准的情况外,在
南宁市行政区域
内(包含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隆安县)禁止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
南宁市
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答:
体育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体育健身、康复;(二)体育比赛、表演;(三)体育技术培训;(四)体育技术信息服务;(五)体育经纪行为;(六)其他体育集资、赞助和经营活动等。经营性体育项目(见附件),按本市批准经营的
范围
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
市行政区域
内从事体育经营的法人、组织和个人...
南宁市
城市广场管理规定(2012修正)
答: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广场管理,维护城市广场秩序,保持城市广场环境整洁及广场设施完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广场是指本市
行政区域
内,经过绿化、亮化,公共设施配套...
南宁市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答: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
南宁市行政区域
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
区范围
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
区内
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南宁市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答: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
行政区域
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工商、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则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
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相关工作。治安管理应兼顾管理和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旅馆业、典当业和公章刻制业,经营者需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的布局设施、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等条件,...
南宁市
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答:
历史传统街区
范围内
涉及文物保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历史传统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由
南宁市
城市规划
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土地、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五条 历史传统街区在保持原有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应当逐步改善生活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
南宁市
物业管理办法
答:
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
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
,负责对物业管理
区域内
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由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
南宁市
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2016修正)
答: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其他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本
市行政区域
内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
做好河道与堤防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
南宁市
人民防空管理规定(2005修正)
答:
南宁市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
行政区域
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规划、计划、土地、建设、卫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职责
范围内
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条 工程、通信、警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重要目标防护...
南宁市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2修正)
答:
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
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市本级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园林、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
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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