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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市绿化管理办法最新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021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
城市绿化
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
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
江西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
实施
办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
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
省城市
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
南昌市
城市绿化管理
规定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
城市绿化
事业,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
管理
和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萍乡市
城市绿化
条例
答: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
城市
绿地的养护
管理
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列支;其他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经费,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第十九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树木花草受损、死亡、缺株或者
绿化
设施损坏的,应当适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园...
城市
绿线
管理办法
答: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
城市绿化
的需要,对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
管理
的控制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
江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和修改1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
(十二)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1.将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所植树木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删去第三十二条。 (十三)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应当...
城市
园林
绿化
相关条例?
答:
第一条为加强
城市
园林
绿化管理
,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
江西省
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答: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
绿化
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组织林业、农业、农垦、
城市
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煤炭、轻工等
管理
部门制定义务植树规划,...
江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和修改11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
9. 将第四十四条中的“省物价局”修改为“省发展改革委”。 (八)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1. 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中的“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 2. 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
南昌市
城市绿化管理
规定修正案(1997)
答:
南昌市
城市绿化管理
规定修正案 (1997年5月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0日
江西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一)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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