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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调整通知
关于江苏2023年
工伤保险
有关待遇
调整
的
通知
答:
从2023年1月1日起
调整工伤保险
定期待遇。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
关于
调整工伤保险
费率的
通知
答: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调整工伤保险
费率的有关事项
通知
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应由省医保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类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
《关于
调整工伤保险
费率的
通知
》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答:
1、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2、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
工伤保险
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
关于适当
调整
本市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的
通知
答:
现就
调整
的有关事项
通知
如下:一、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
工伤
职工(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额,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
工伤保险
费率
调整通知
答: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
吉林省
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
,调多少?什么时候执行
答:
决定
调整
全省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
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4元,...
广东
调整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托底线提至每月4511元
答:
生活护理费: 分两类人员和两类地区分别
调整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
通知
》明确,将按照“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了“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特殊调整办法”的两种方式。 普遍调整办法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全省各市分为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
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通知
答:
1.根据《
工伤保险
条例 》第十八条之规定, 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通知
的资料如下: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
关于
调整
农民工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
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
答:
可以的。《关于农民工参加
工伤保险
有关问题的
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第四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
工伤保险
待遇和标准的
通知
答:
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
工伤保险
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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