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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答:
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的变动
以什么为
要件
答:
此外,
交付不仅是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也是证明权利变动的有效证据之一。因此,在涉及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务中,交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总的来说,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要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涉及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时,应确保有效交付的完成。
物权变动要件
是什么
答:
物权变动要件是公示
。依物权公示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公示乃是物权变动的法律标志,公示方式依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而有所不同。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交付
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交付替代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是什么
答: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答:
由此可知,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主要是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这一点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核心要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动产物权变动
以什么为
要件
答:
。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仅需由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即可,不须以登记或
交付
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特征在于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以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介入。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动产物权的变动
以什么为
要件
答:
法律分析:1。能够引起
物权变动的
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2.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等等3.物权的变更,就是物权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发生了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殊
动产物权变动的
生效
要件
答: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
交付
”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以登记为生效
要件的物权
答:
不
动产物权变动
以登记为对抗
要件
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1)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3...
物权变动的
四种情况
答:
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公示
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具体如下:1、债权意思主义:仅凭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买卖、赠与、互易、抵押等合同或单独行为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须另外作成物权行为。2、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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