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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行政处罚范围
住建局
有什么
行政处罚
权
答:
法律分析::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教育,罚款,吊销许可
。住建行政处罚有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城市建设领域的
行政处罚
权的行使
范围
是什么
答:
城市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有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范围
。在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内,有关的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采取相关处罚措施。一般城市建设领域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一、城市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
城乡
住建
领域
行政处罚
权是什么?
答:
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罚款,行政警告以及吊销相关的许可执证等等
。主要就是行政处罚方面的权利是行政机关所拥有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享有自由裁量和权利的,但是不能够无限制的使用。 一、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什么?城乡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罚款,行政警告以及吊销相关的许可执证等等...
住建
领域
行政处罚
权有哪些
答: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有警告、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行政处罚
答: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住建 行政处罚 罚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
超
范围
建房
行政处罚
的规定是什么?
答:
超
范围
建房
行政处罚
的规定是通常采取拆除和罚款的做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一、超范围建房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超面积建设的属于违规建筑,通常采取...
住建局
执法权有哪些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令》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
行政处罚
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建设
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
答:
第三十三条 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部门
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对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向所属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备案。执法机关作出属于听证
范围
的
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上级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法制...
住建局
管理
范围
包括哪些
答:
住建局
执法的具体规定如下: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3、当...
拖欠农民工工资
住建局
有哪些执法权
答:
警告、罚款等。根据查询
住建局
政府的官网得知,该局是拥有警告、罚款等执法权,还可以进行查封扣押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具有相同执法权的,所以也是有警告、罚款等执法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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